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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店村后店组土地扭转协议书 甲方(流出方): 双椿铺蔡店村后店组(代表) 乙方(流入方): 代表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本着公正、平等、自愿、互利、有偿的原则,经充分协商,订立本合同。 一、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商城县双椿铺镇蔡店村后店组183.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水稻种植生产经营。 二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5年,从2020年1月1日起,至2025年1月1日止,不得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。 三、流转价款、补偿费用及支付方式、时间 (一)乙方同意在每年10月1日前,一次性将租金350元/亩付给甲方。否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。 四、土地交付、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2020年1月1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。乙方应于2025年1月1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。 五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(一)按照合同规定:甲方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,合理、环保正常使用土地,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水资源问题、用电、道路、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,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。 (二)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。 六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(一)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,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,经营决策权,产品收益、处置权。 (二)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,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,不得使其荒芜,不得对土地、水源进行毁灭性、破坏性、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。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,造成损失的,乙方自行承担责任。 (三)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,土地不得擅自流转。 七、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。 (一)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,又不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个人利益的; (二)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; (三)一方违约,使合同无法履行的; (四)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; (五)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。 八、违约责任 (一)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,或不完全交付。(二)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,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,给乙方造成损失。 (二)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、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,应向甲支付违约金5000元。 (三)乙方违背合同规定,给甲方造成损失的,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,向甲方偿付赔偿金5000元。 (四)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。 1.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; 2.对土地、水源进行毁灭性、破坏性、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,荒芜土地的,破坏地上附着物的; 3.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。 九、特别约定 1、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(如各种补贴),由甲方享有。 2、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应交纳的水费和生产统筹费用等由乙方承担。 3、在合同期满后,若甲方需继续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,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受让。 4、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共同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,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九、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,甲方、乙方各一份。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。本合同未尽事宜,由双方共同协商,达成一致意见,形成书面补充协议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 甲 方: 乙 方: 2020年1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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